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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斯特法院裁决可上网电脑不必缴纳广播电视费

    明斯特(Münster)行政法院在本周一作出裁决,仅仅拥有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并不构成缴纳广播电视费(Rundfunkgebühren)的充足条件。根据这项裁决,西德意志广播电视台(WDR)此前向一名大学生开出的缴费通知也被视为无效。
    在2007年以前,可以收听网上电台广播的电脑是不必缴纳广播电视费的。但从07年起,如果家里没有收音机或电视,也必须为可以接收广播信号的设备每月缴纳5.52欧元的广播电视费。西德意志广播电视台据此向一名大学生开出了从2007年1月到3月的缴费通知,费用总计16.56欧元。负责收费的“联邦德国公共广播电视台收费中心”(Gebühreneinzugszentrale der öffentlich-rechtlichen Rundfunkanstalt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认为自己的收费合理,因为根据国家广播协议(Rundfunkstaatsvertrag),它可以向所有有广播信号接受功能的设备征收广播电视费,而可以在互联网上收听广播的电脑,也应在此列。而这名既没有电视也没有收音机的大学生拒绝缴费,并就此向法院起诉。
    针对可以上网的电脑是否应该缴纳广播电视费,德国各地对法律的解释各不相同。明斯特法院认为,电脑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广播信号接受设备,可以上网的电脑以及其它多媒体设备虽然可以有很多功能,“但并不是专门用作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设备”。除了可以上网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多媒体手机甚至是有网络接口的电冰箱都能接受广播信号。而根据德国电视一台(ARD)和德国电视二台(ZDF)的调查,只有3.4%的人会通过互联网收听广播。

    广播电视费
    盈利性质的私人电台、电视台可以通过广告等收入维持运营。德国的公共电台、电视台主要以征收广播电视费为主要收入。征收对象为持有可以接受广播电视信号设备(主要是收音机和电视机)的公民。广播电视费由“联邦德国公共广播电视台收费中心”负责。2005年每月的收费标准是:基本费5.52欧元,电视费11.51欧元,总收费17.03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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