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托克(Rostock)和乌帕塔尔(Wuppertal)的地方政府要求向居民的第二套房屋征收税金,税金额度为年净租金(不包含水电、暖气等费用)的10%,德国还有100个地方政府也收取类似的税金。该税金的本意是,如果居民拥有两套房屋,那么就属于“有钱人”,所以应该多纳税,但被迫缴税的还有一些大学生,他们在父母家登记了居住地,来到外地上大学后,又在当地登记,结果他们也被划为拥有两套住房的“有钱人”了,这显然不合理。
但不合理不等于不合法。位于莱比锡的联邦行政法院最近作出判决:原则上认可地方政府有权对居民的第二套住宅征收税金,即便对方是求学的大学生。并将该问题的法律解释权赋予了地方的行政法院和高级行政法院。
4名在罗斯托克和乌帕塔尔的学生向法院起诉,他们认为在房租之外还要额外缴纳税金不合理。罗斯托克的三名学生是一个4人合租房的租户,他们在2002到2004年间共向罗斯托克地方政府缴纳了1200欧元税金。但三人的居住地仍然登记在父母的房子中,他们在罗斯托克只不过租用了一间房间而已。
经过法院审理,罗斯托克的大学生胜诉,他们的税款被退还,每个人得到了300到400欧元。
而在乌帕塔尔求学,因为同样原因提出起诉的另一位大学生却必须耐心等待,负责审理的杜塞尔多夫地方行政法院错误的解释了联邦法律,因此位于莱比锡的联邦行政法院将诉讼发回重审。
过去的很多诉讼都涉及了第二套住房的征税问题,而审理的结果也各有不同。很多地方政府都征收该税金,起初是在旅游城市,而后那些大学城也开始征收。对于城市财政来说,大学生是一大财源,根据联邦法律,只有大学生将居住地注册为求学所在的城市,该城市才能获得政府发放的大学生补贴。大学生求学的城市每年可从他们身上获得600到700欧元的补贴。
这就是为什么那些大学所在的城市如此执着的争取大学生将居住地登记在他们那里。为了得到补贴,他们恩威兼施——一方面通过赠送礼物、馈赠现金招揽大学生,另一方面通过征收第二套住房税金催促大学生将居住地迁移过来。
但很多大学生仍然愿意保留在故乡的居住登记。他们也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要在求学的城市缴纳作为“富人税”的第二套住宅税金。
第二套住房税金的出发点是,能负担第二套住房的人,具备“相当的经济能力”。但对于大学生,尤其是那些领取助学金的大学生来说,显然不符合这个条件。此外,大学生并不真正具有其第一居住地住房,也就是其父母住房的真正所有权。
但联邦行政法院的裁决是,是否需要缴纳第二套住房税金与其缴纳人是否真的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无关。该法条可以普遍适用,也就是说,并不考虑个别情况下缴纳人的具体经济状况。
所以那些必须缴纳第二套住房税金的大学生先要查阅一下当地的税收条款:如果当地有关第一住宅的规定将缴税人区分为主要住户和非主要住户,作为非主要住户的大学生就有望免缴税款。当地的税收条款越概括,就对大学生越不利,如果当地只区分第一住宅和第二住宅,大学生当然也会被要求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