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伯(Bischof Wolfgang Huber)主教是德国基督教委员会主席。今年一月,他要求柏林政府尽快制定有关法律,确立宗教课程为学校里的正式课程。他认为,宗教课程若能像伦理课一样成为必修课,将有助于学生更多地接触宗教信仰,理解德国文化中基督教的烙印;学生们也可以开展相关问题的讨论,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而改进宗教和伦理方面的教学工作,同时提高学生的对话和会话能力。
德国的教育行政为各州分权制,各州都享有教育立法权力,因此德国没有统一的课程计划,都由各州自行拟订。目前,各州基本上都将宗教课和伦理课列为正式课程,学生可有选择的修读。学生一般会根据家庭的信仰背景来决定选修基督教、天主教等课程,不信教者或没有相应的宗教课可选时则可选伦理课,伦理课里也会介绍各个宗教的情况。只有个别州的情况不一样,比如不来梅设圣经故事课,这是有别于宗教课的,因为各宗教会按自己的理论进行讲解并传播自己的对圣经的理解。1945年,当时的柏林政府也不同意将宗教课程列为正式课程。胡伯主教指出,自那以后,教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主动为各个学校提供宗教课程。当学生的宗教背景基本相同时,这方面工作开展得也不错,并没有问题。可是现在,柏林的宗教越来越多元化了,实际情况已表明,过去的模式不行了,已不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了。因此,2006年柏林政府将伦理课定为必修课,并指定了统一教材,其目的就是弥补先前的缺陷和不足。然而,这同时又犯了一个新的错误,因为决策人不认同这样的观点:对所有人来说伦理课不能全面表述出伦理道德的原由,因为有不少人是按自己的宗教信仰来诠解道德理念的,即一般的伦理课不能以一盖全替代别人的宗教信仰。所以柏林目前的情况是:没有上帝的伦理占了信仰上帝的伦理的上风。这一点明显有悖于宗教信仰自由及德国文化中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传统意义。国家无权给宗教定义,因此伦理课就不该由政府规定统一教材;政府不能代表犹太教、基督教或伊斯兰教的观点。德国其它地区的相关规定有其明智之处:一方面主张公共学校有义务教学(伦理课),其中也包括了传授各个宗教的观点;另一方面则是宗教自由,这要求政府自我限制,将宗教的解释权赋予各宗教团体。 “支持宗教”组织(Pro Reli)在其起草的法律草案中提出,在编写伦理教材时应该有伦理学和各教派宗教课的专业人员合作工作的过程,以便综述各方面的观点。这才是一个令人信服的方式。
胡伯主教认为,议会现在有必要出台新的法规,把宗教课程列为正式课程;否则,就有必要进行全民公决。他希望一切会进展顺利,但前提条件是要就事论事,优先解决问题,而不是错误地将党团机构工具化。他觉得,现在执政的联合政府党团应该意识到,立即研究问题的实质内容是明智之举。
关于“支持宗教”组织(Pro Reli)贴出的海报有意指责现由柏林社民党和左翼党组成的联合政府一说,胡伯主教认为这可以理解,因为正是这两个执政党通过表决拒绝了“设置宗教课或伦理课”的方案。海报只是用简单的方法表达了这一概念,但却引人深思,指出了问题所在。社民党和左翼党在德国被称为红党,海报上伦理教材以红色表示,对此他不愿用字句再加以阐述,因为这会导致误解,以为伦理课上只讲授赤色理论,而这当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目前柏林施行的有关规定是合法的:根据1949年5月23日生效的德国“基本法”(Grundgesetz,即宪法)的第141条,尽管基本法第7条第3款第1句规定公共学校有义务设立宗教课,但是1949年1月1日已经另有地方法律规定的联邦州不在此范围之内(即所谓“不来梅条款”)。因此,柏林可作为例外看待,并允许不把宗教课程列为正式课程。尽管如此,柏林的现行规定有必要根据现在宗教多样化的情况予以改进。德国基本法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基本法精神,在柏林也应该引入选择机制。因此,宗教课程也就应该成为正式的课程,其内容应该按照各宗教团体的原则来教授。学生和学生家长可以进行选择,选择是上宗教课或是上伦理课。
对于作家本哈德•施林克(Bernhard Schlink)指责教会利用“支持宗教”组织(Pro Reli)向政府施压一事,胡伯主教明确表示这种指责是不恰当的,是具有侮辱性的,至少是对“支持宗教”组织来说,指责他们是受教会操纵的就是对他们的侮辱。因为事实不是这样,而且施林克也是第一个持这种观点的人。他应该可以更清楚地知道事实真相。再说,这不是施压较劲的事,而是教会是否可信赖的问题。15年来,教会一直坚持宗教课和伦理课要有可选性,这点在柏林政府与教会的协议书里都有所记载。此刻有公民表示有意愿要争取公民投票来表决此事,教会怎能不表示支持?如果不支持,倒显得教会言而无信了。